| 公 告 市内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: 为贯彻落实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》(湘政办发[2005]41号)精神,提高我省地名公共服务能力,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湖南服务,湖南省民政厅决定编辑出版《湖南地名志》及市州分卷,并组建了《湖南地名志》编篡委员会办公室。为切实做好《湖南地名志永州卷》的编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由于该项工作量大面广,人员有限,政府财政困难,省里按照“政府领导、民政负责、部门配合、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”的机制,对地名志的信息采集、编辑、出版等一系列工作,由《湖南地名志》编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市场化运作并自负盈亏; 二、地名信息采集中,对单位名称(含罗马字母)、单位地址、门牌号码实行无偿服务。除此之外的其它信息均依据自愿的原则由《湖南地名志》编篡委员会办公室实行有偿服务,与永州市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及永州市民政局无关。 三、地名志是独具历史文化学术价值和地方特色的史册,是对自然实体地名和人文地名的形成和变迁过程的历史铭记。编篡好《湖南地名志永州卷》是实施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。《湖南地名志永州卷》的编辑出版发行,将为宣传永州、推介永州,提升永州的形象、扩大永州的影响力,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,为永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。请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全力配合,积极支持,并按照“严格审核、全面真实”的原则,积极提供地名数据最新信息。 永 州 市 民 政 局 永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全文共5317字节 |